舊金山和約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對日和平條約》 ,通稱 舊金山和約 或 舊金山和平條約 ,是 第二次世界大戰 的 同盟國 各國與 日本 簽訂的 和平條約 。 1951年 9月8日,包括日本在內的48個國家的代表在 美國 舊金山 的 戰爭紀念歌劇院 簽訂了這份和約,並於 1952年 4月28日( 日本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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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 - 台灣大百科全書 Encyclopedia of Taiwan ... 代表中國的提議)。戰勝國與日本簽署《對日和平條約》(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通稱「舊金山和約」),和約中規定日本必須與其他未參與和會的國家另行簽署和平條約。1952 ...
《舊金山和平條約》漢譯文 ( 民間版 )/雲程 譯 DONE at the city of San Francisco this eighth day of September 1951, in the English, French, and Spanish languages, all being equally authentic, and in the Japanese language. 本條約以同等效力之英文、法文、西班牙文各版本以及日文版,於 1951 年 9 月 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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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金山和約 |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 舊金山和約 舊金山對日和約給台灣、給台灣人再生的機緣,也可以說給台灣人建立新生國家的機緣,台灣人應該更加奮鬥爭取最後的勝利。 舊金山對日和約提供台灣做為新生國家的機會 ...
舊金山和約──台灣的釋放令 | 台灣獨立建國聯盟 ... 法律關係常被提出討論。中國蓄意歪曲史實,主張其「一個中國」原則,常令人陷於困惑。舊金山和約簽約五十週年將到,美國北加州台灣同鄉會籌劃在會議及簽約 地點(Hotel St. Francis 及War Memorial Opera House ...
舊金山和約與中日和約 - 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 在二戰結束後的1951年,48國在美國舊金山召開對日和平會議,討論日本的戰後地位以及釐清戰爭責任所衍生的國際法律問題,並於會後簽署多邊的《舊金山和約》。礙於當時中國爆發內戰,國府撤守至台灣,美國因韓戰爆發,在外交上繼續承認我國,但英 ...
San Francisco Peace Treaty Treaty of Peace with Japan Signed at San Francisco, 8 September 1951 Initial entry into force*: 28 April 1952 Note: Neither the Republic of China nor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were invited to the San Francisco Peace Conference, and neither wer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