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e能網 標題: 國民年金「無工作能力」之認定 作者: 殘障聯盟研發組長/ 郭洛伶 期數: 84 內容: 國民年金法第33條身心障礙年金及第35條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中明定「經診斷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且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可請領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