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列等表 職務列等表說明 一、本表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六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四條規定訂定。 二、本表中之各職務名稱係依各機關組織法規訂列,如組織法規新增或修 正,其職關層級變更或職務名稱為本表所無者,應函銓敘部修訂或補 列,核轉考試院核定。
職務異動處理 (肆)、職務異動處理 一、法令依據 1.職務歸系辦法。2.職務說明書訂定辦法。 二、處理流程 三、作業注意事項 1.下列人員因工作項目或職責程度發生異動,須檢附相關資料,連同職務說明書函送銓敘部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