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紀律委員會 曾罰羅福助停權半年 - 焦點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依「立法委員行為法」、「立法院 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規定, 紀律委員會由各 委員會召委所組成,總人數十六人,並由各 ...
立法院法律系統 立法院 組織法 八十二年十二月三日 第十五條 (修正) 條文 立法院設 紀律委員會,其 組織規程,由立法院定之。 ...
七、修正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七、修正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中華民國96年l2月7 日立法院第6屆第6會期第14 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規程依立法院組織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本規程未規定者' ...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 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本規程未規定者,準用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之規定。 第二條. 立法院紀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每會期選出之各委員會召集委員組織之。
國民大會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法規名稱:, 國民大會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085年07月0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85年7月9日第3屆國民大會第1次會議第3次大會修正通過全文10 條.
國民大會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紀律委員會審議大會交付之懲戒案件,得按情節輕重為左列之處分: 一、書面警告。 二、口頭道歉。 三、書面道歉。 四、停止出席大會會議一次至八次。 第八條.
國民大會紀律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 本規程依國民大會組織法第七條訂定之。 第二條, 紀律委員會設委員十五人,其人選經各黨團依政黨比例推薦,由議長提請大會決定之。 第三條, 紀律委員會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