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大廈管理Q&A彙編
調解程序如何進行? - 聯晟法網 ... 市調解條例第十四條)、就調解事件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經調解委員會之許可,得參加調解程序。調解委員會並得逕行通知其參加。
課程名稱:『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與管理規章製訂』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與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規章-----5 叁: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架構 -----6 肆: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製作 -----9 伍: 勞工安全衛生管理 規章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問與答 - 梅竹社區公共資訊網 十二、拆除相鄰之分隔牆壁。 問 區分所有權人併購隔壁的專有部分之後,僱工將相鄰牆壁打 通,擴大客廳空間,是否符合規定? 答 按「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
御境物業管理顧問 :: 痞客邦 PIXNET :: 御境物業管理顧問 跳到主文 御境秉持「關懷‧和諧‧共創社區活力」的經營理念下 依據生活於大樓住(用)戶實際需求以最經濟之成本 最具效率之管理方式提供最完備之基本服務及各類附加服務 創造安全、舒適、便利的生活空間為目標
公寓大廈(社區)管理組織改選報備申請文件表 - 樹林區公所 管理組織改選報備申請文件目錄. 1、 ○○○○公寓大廈(社區)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申請變更報備書.
名 稱: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發布日期:民國 103 年 01 月 03 日 定之。 第 2 條 第 3 條 者,應置防火管理人。補習班招收未滿六歲幼兒者,其班舍不得設置於四樓以上。但採一對一個 別教學或有家長陪同學習者,不在此限。前項補習班樓層之設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另有較嚴格
高雄市左營區公所 提供高雄市左營區公所新聞訊息 ... 1.申請書 2.派下全員證明書(含派下全員系統表、派下現員名冊、不財產清冊) 3.變動部分之全戶戶籍謄本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 公寓大廈管理問與答 公寓大廈管理問與答 【住戶之權利義務】 1.公寓大廈之承租人是否有繳納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義務? 答: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應設置公共基金,其來源如下:1、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1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 ...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 - 植根法律網 本準則所稱短期補習班(以下簡稱補習班),指於固定場址,對外招生 並收取費用,辦理本法第三條所定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 ... 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應依本準則之規定,訂定補習班管理自治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