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7.入出國及移民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由於這個網站的 robots.txt, 因此無法提供此結果的說明 – 瞭解詳情。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一 章 行政命令之審查 第60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立法院法律系統 第六十二條 (行政命令違法之救濟程序)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61、62 條(99.06.15 版) - 法源法律網 ...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 ...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 ...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法. 87 壹、憲法類.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民國88 年1 月25 日總統令制定公布. 全文77 .... 法律案在第二讀會逐條討論,有一部 ... Ⅲ法律案付委經逐條討論後,院會再為.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保成網路書局-安心服務‧便利迅速-專業出版高普考、司法特考、一般警察特考、郵局特考 ... 立 法 院 職 權 行 使 法 壹、憲法類 90 I立法委員個人質詢應依各委員會之 種類,以議題分組方式進行,行政院 院長及與議題相關之部會首長應列 席備詢。Ⅱ議題分組進行質詢,依立法院組織法 第十條第一項各款順序。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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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植根法律網 總統就其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得咨請立法院同意後,至立法院進 行國情報告。 ... 立法委員行使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一款之質詢權,除依第十六 條至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外,應列入議事日程質詢事項,並由立法院送 交行政院。 行政院應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