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一 章 行政命令之審查 第60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法. 87 壹、憲法類.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民國88 年1 月25 日總統令制定公布. 全文77 .... 法律案在第二讀會逐條討論,有一部 ... Ⅲ法律案付委經逐條討論後,院會再為.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 保成網路書局-安心服務‧便利迅速-專業出版高普考、司法特考、一般警察特考、郵局特考 ... 立 法 院 職 權 行 使 法 壹、憲法類 90 I立法委員個人質詢應依各委員會之 種類,以議題分組方式進行,行政院 院長及與議題相關之部會首長應列 席備詢。Ⅱ議題分組進行質詢,依立法院組織法 第十條第一項各款順序。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立法委員應分別於每年二月一日及九月一日起報到,開議日由各黨團協商決定之。但經總統解散時,由新任委員於選舉結果公告後第三日起報到,第十日開議。 前項報到及出席會議,應由委員親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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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服貿協議早已視為審查通過? | 即時新聞 | 20140106 | 蘋果日報 在立法院上週針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所舉行的公聽會中,我與陸委會主委王郁琦進行了三個回合的詢答,核心的問題是:國會就服貿協議的審查,有無《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之適用? 這麼直接了當的問題,為什麼
違法亂紀的國會 | 即時新聞 | 20140321 | 蘋果日報 四、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規定:「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因此,服貿協議送立院備查已逾3 個月,故類推適用前開條文,「視為已審查 ...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 959 號 9609 逾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 條所定審查期限,茲依規定函請提報院會存查,請 查照。 說明:復 貴處102 年7 月5 日台立議字第1020703546 號函。 正本:本院議事處 副本:經濟委員會 ...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 1554 號 4580 14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 條 所定審查期限,請提報院會存查,請查照案。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函 受文者:本院議事處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 年12 月25 日 發文字號:台立經字第1024202140 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