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分割相關規定簡介(農委會) 農地問題儼然成為修法的主要焦點,其中更以「開放農地自由買賣」、「放寬耕地分割 限制」及「合理興建農舍」被各界視為三大訴求,本文僅就「放寬耕地分割限制」部分加以釋明,首先說明修正施行前後之農業發展條例有關耕地分割之差異與新規定 ...
地權業務-地權限制-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 內政部地政司網頁 ... 私有林業用地最小面積單位限制 土地法第 31 條規定,市縣地政機關於其管轄區域之土地,得斟酌地方經濟情形,依其性質及使用之種類,為最小面積單位之規定,並禁止其再分割。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地政互動-地政問答->重劃業務 ... 產權複雜之共有土地,各共有人可藉辦理重劃之機會,協調分配為個別所有,可節省共有土地分割之費用,並促進共有 ... 應以現金補償之;其已達最小分配面積標準二分之一者,得於重劃後深度較淺或地價較低之土地按最小分配面積標準分配 之。 4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登記謄本 土地登記類 地籍謄本及圖資申請 地權限制(外籍及大陸地區人士) 地籍測量 ... 6 地籍謄本如何申請 ?有哪些申請管道?可以通訊申請或傳真申請嗎?傳真號碼為何?費用如何計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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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左列土地不得為私有: 一、海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二、天然形成之湖澤而為公共需用者,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三、可通運之水道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四、城鎮區域內水道湖澤及其沿岸一定限度內之土地。
土地法 (中華民國)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土地法是管理土地的根本大法,狹義的土地法指的是土地法本身。廣義的土地法則是指任何與土地的管理,分配,利用有關的法律。土地是生產要素之一,各個國家對於土地的分配無不投注心力於上。台灣的土地法立法精神源自於孫文的民生主義平均地權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 臺北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一) 土地法第34條之1第6項: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分割糾紛爭議。(二) 土地法第46條之2: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三) 土地法第59條第2項:土地總登記公告期間異議所生之權利爭議。(四) 土地法第101條:房屋租用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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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內之土地,除田、旱地目外,其餘地目土地之移轉應免受土地法第三十條暨農業發展 ... 內政部69.4.28台內地字第二一 六九號函 土地法第三十條規定「私有農地所有權移轉,其承受人以能自耕者為限...」農業發展條例第二十二條「...現有之每宗耕地不得分割及移轉為共有...」目前,在未實施區域計畫地區都市計畫範圍外之農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