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子逆倫傷害 罪罰加倍 - 聯晟法網 倘若殺害不成,但造成重傷、傷害時,則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罪」定論,依照「普通傷害罪」及「重傷罪」的刑期加重二分之一。如果施以強暴沒有造成傷害者,依「加暴行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罪嫌,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行政令函-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主旨:關於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所 稱「老邁」及「重大傷病」認定標準,請 查照。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留職停職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公務人員具有下列 情事之一者,得申請留職停薪,並由各 ...
財政部人事處 業務項目 任免遷調 法令規章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之1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行政釋例 1. 銓敘部87年3月20日台甄五字第1583770號函(「老邁」及「重大傷病」認定標準) 2. 銓敘部87年9月11日87台甄五字第1655399號書函(留職停薪人員未於規定期間申請 ...
留職停薪 -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人事業務系統 1. 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 老邁(65歲以上)或重大傷病 須恃奉者 2. 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 期間以二年為限,必要時得再申請延長一 年 檢具申請書、戶籍謄本、重大傷病證明(依刑法第10條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6條規定範圍辦理)
8留復職 - 作業內容 作業流程 國中:當事人提出申請è人事室審查è機關首長(校長)核可è陳報 縣政府è縣政府同意後登錄WebHR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35表(動態)。 國小:當事人提出申請è人事室審查è機關首長(校長)核可è陳報 縣政府è縣政府同意後登錄WebHR人力資源 ...
經濟部人事處 - 留職停薪 - 中華民國經濟部(Ministry of Economic Affairs,R.O.C.)全球資訊網 A:原則上其復職期間應為100年1月1日,但於留職停薪期限屆滿前,留職停薪原因消失,則應於原因消失之日起20日內,向服務機關申請復職,服務機關應於受理之日起30日內通知其復職;逾期未復職者,除有不可歸責於留職停薪人員之事由外,視同辭職。
留職停薪 人事室96.8.17彙製 原 因 要 件 期 限 申 請 檢 證 育 嬰 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 期間以2年為限,必要時得再申請延長1年。 檢具申請書及戶籍謄本。 侍 親 1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65歲以上)或重大傷病須待奉者。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予留職停薪: 一、依法應徵服兵役者。 二、選送國內外進修,期滿後經奉准延長者。 三、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務有關,並經核准者。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 新北市政府人事處人事業務系統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日 考試院、行政院會同訂定發布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六月九日 考試院、行政院會同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第六 條 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 考試院、行政院會同修正發布第四條、第五條
教育部全球資訊網 留職停薪 一、一般事項 二、育嬰(含侍親) 三、進修研究 四、其他原因 一、一般事項 回目陸 釋一、 教師同配偶奉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申請留職停薪隨同前往,於配偶放假期間返國,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