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有異動時,業者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依前項規定向原申請機關重行申請核定。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因故出缺或未能執行業務時,業者應即指定適當人員代理,並於十五日內向主管機關報備;代理期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