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標準表 項 目 補助標準(以事實發生日期當月薪俸額為準) 限制 結婚補助 生活津貼:2個月薪俸額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生育補助 生活津貼:2個月薪俸額 一、以配偶或本人分娩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