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修正案--擴大扶助對象 | 花蓮高中全球資訊網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三讀通過修正「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將中低收入單親爸爸及父母無力扶養之隔代教養家庭,納入特殊境遇家庭,給予保護扶助,俾照顧更多弱勢家庭。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原: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 本條例所稱特殊境遇家庭,指申請人其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政府當年公布最低生活費二點五倍及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一定金額,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原: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 2014年2月5日 - 本條例所定特殊境遇家庭扶助,包括緊急生活扶助、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傷病醫療補助、兒童托育津貼、法律訴訟補助及創業貸款補助。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 內政部 四、未婚懷孕婦女,懷胎三個月以上至分娩二個月內。 五、因離婚、 ... 申請子女生活津貼、子女教育補助及兒童托育津貼者,前項特殊境遇家庭,應每年申請認定之。
失業特殊境遇及中低收單親家庭扶助有哪些? @ 金魚不是魚 ... 2010年1月14日 - 為了擴大福利措施,政府在98年初修訂「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擴大條例所能補助對象與條件,除了不侷限於婦女扶助,另刪除申請人年齡限為65 ...
屏東縣單親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特殊境遇婦女扶助修正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 yam天空部落 按當年度低收入戶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標準一倍核發(98年度 9,829),經核定後先行補助一個月,續由本府或受本府委託之民間團體指派社工員調查訪視,如認有延長必要,每人每次以補助 三個月為原則。
特殊境遇婦女資格認定放寬 - 台灣立報 立院三讀通過「 特殊境遇婦女 家庭扶助條例」 修正案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 修正)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 修正) 為 扶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 境,特制定本 ...
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 (民國 95 年 05 月 17 日 修正)※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本條例修正條文,自 ... 第 1 條 為 扶助特殊境遇家庭解決生活困難,給予緊急照顧,協助其自立自強及改善生活環境,特制定本 條例。 第 2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