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法 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准其自願退休: 一、任職滿五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二、任職滿二十五年者。 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並依法令辦理精簡,未符前項規定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准其自願退休: 一、任職 ...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10條 (初任人員之分發任用) ...
銓敍部全球資訊網[ 法規彙編 ]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 第 九 條 本法第九條第二項所稱另有其他特別遴用規定之法律,如非屬本法第三十二條及第三十三條所列之任用法律時,各該法律 ...
公務人員任用法 (民國 91 年 01 月 29 日 修正) 公務人員任用法( 民國 94年1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192891號令修正公布第17條條文 ) 第 1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依本法行之。 第 2 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 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公務人員任用法(民國91 年01 月29 日修正) 公務人員任用法(民國94年11月30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400192891號令修正公布第17條條文). 第 1 條.
公務人員任用法 第十七條現職公務人員官等之晉升,須經升官等考試及格。 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滿 ...
公懲會網站 : 首頁 > 法規疑義解答 > 公務員懲戒法規疑義解答彙編(民國93年印行本) > 肆、公務員懲戒相關法規 ... 公務人員任用法 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一月一日總統令公布施行 中華民國四十三年一月九日總統令公布同日施行 ... 第18條-1 各機關職務,依職務列等表規定列二個或三個職等者,初任該職務人員應自所列最低職等任用。
伍-1 公務人員任用法 - 銓敍部全球資訊網[ 法規彙編] 第二條, 公務人員之任用,應本專才、專業、適才、適所之旨,初任與升調並重,為人 ..... 但指名商調特種考試及格人員時,仍應受第十三條第五項及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 ...
2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 銓敍部全球資訊網[ 法規彙編] 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所稱品德及忠誠之查,指擬任機關於擬任公務人員前應負責切實 調查,並通知其填送服務誓言及於擬任人員具結書具結確無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