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緝私條例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海關緝私條例 海關緝私,遇有必要時,得請軍警及其他有關機關協助之。 軍警機關在非通商口岸發覺違反本條例之情事時,得逕行查緝。但應將查緝結果,連同緝獲私貨移送海關處理。 【相關規定】 臺灣地區國際港口及機場檢查工作聯繫作業規定
海關緝私條例 - 智慧財產法院全球資訊網 海關緝私條例 條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查緝之依據) 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由海關依本條例之規定為之。第 2 條(通商口岸) 本條例稱通商口岸,謂經政府開放對外貿易,並設有海關之港口、機場或 ...
海關緝私條例 - 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海關緝私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2年6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13881號令修正公布第27 條、第41條、第45條之1、第46條至第48條及第49條之1至第51條;增訂 第45條之2條文;刪除第49條條文
海關緝私條例 海關緝私條例 七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第三條 (修正) 條文 本條例稱私運貨物進口、出口,謂規避檢查、偷漏關稅或逃避管制,未經向海關申報而運輸貨物進、出國境。但船舶清倉廢品,經報關查驗照章完稅者,不在此限。
海關緝私條例 - 宜大報關 本辦法依海關緝私條例 (簡稱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之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本條例第七條第一項所稱武器,指槍、炮、刀、棍及其他經核定之武器。所稱必要之器械,指手銬、捕繩、防彈背心及防護安全必需之物品 ...
海關緝私條例 【相關法規】海關緝私條例 第四十五條之一情節輕微認定標準 2、 4、 4-1、 14--94 年 1 月 19 日公布修正前原條文-- 報運貨物進口而有左列情事之一者,得視情節輕重,處以所漏進口稅額二倍至五倍之罰鍰,或沒入或併沒入其貨物 ...
法條《海關緝私條例》天秤座法律網-個人、家庭到企業的法律守護站-免費法律諮詢.法律顧問.存證信函.離婚 ... 首頁 > 六法查詢 海關緝私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6 月 19 日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私運貨物進出口之查緝,由海關依本條例之規定為之。 第 2 條 本條例稱通商口岸,謂經政府開放對外貿易,並設有海關之港口、機場或商埠。
海關緝私條例 - 喜越運通有限公司 最新資訊,資訊頁面 ... 海關緝私條例 中華民國二十三年六月十九日國民政府公布施行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八月二十七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海關緝私條例 海關緝私條例 九十六年三月二日 第四十一條 (修正) 條文 報關業者向海關遞送報單,對於貨物之重量、價值、數量、品質或其他事項,為不實記載者,處以所漏或沖退稅額二倍至五倍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一個月至六個月;其情節重大者,並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