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使用牌照稅與燃料使用費合併課徵之研究 - 台北市稅捐稽徵處 2008年3月25日 - 故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每年須定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前者,由交通部委託各地監理機關代徵,後者由各縣市稅捐稽徵處自行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