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夫妻之財產如何歸屬〈含剩餘財產分配〉? - 聯晟法網 ‧離婚後夫妻之財產如何歸屬.. ‧長男的陰謀 母親剝奪繼承.. ‧遊戲帳號被盜時,該如何處.. ‧減低資料被盜用的方法 ‧男子腳臭不洗澡 妻訴請離.. ‧偷竊100元 判刑7個月 ...
夫妻離婚 如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 聯晟法網 ... 前項規定,平均分配顯失公平者,法院得調整或免除其分配額。」這裏要注意二點,一是限婚後增加的財產才必須列入分配 ... 二是限勞力所得才必須分配,如果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不必列入分配。 所以,離婚後,剩餘財產 ...
夫妻離婚如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 聯晟法網 也就是請求分配一半的權利必須在請求權人知道有剩餘財產起兩年內,或從法定財產 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請求 ...
如何辦理約定夫妻財產制- 聯晟法網 辦理約定夫妻財產制完成後,日後如戶籍有所更動,而致使新、舊住所(戶籍)屬不同 地方法院管轄,則夫妻雙方須於更動後之 ...
圖解法定財產制-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 曲直在人間 :: 痞客邦 PIXNET :: 案例:甲與乙於民國九十二年二月結婚,對於夫妻財產制未做任何約定,九十六年三月雙方協議離婚。甲於結婚時有50萬,於離婚時有60萬,乙結婚時有財產30萬,離婚時有有80萬。
依民法親屬篇之規定,何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其要件為何? - 法律常識問題 -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 ... 所屬機關-法律宣導及教育-法律常識問題 ... (一)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立法院初審通過民法修正案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夫妻 ... - 法務部 立法院初審通過民法修正案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因實務上債權人多利用現行民法第1011條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再 ...
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所稱「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係指財產大於負債之情形 | 林瑞珠記帳士事務所 財政部臺北市國稅局表示,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被繼承人死亡,配偶依前揭民法規定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時 ...
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剩餘財產 ... 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並調整繼承人與債權人間之舉證責任. 因實務上債權人多利用現行民法第1011條規定向法院 ...
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債權人不得代位行使剩餘財產分配 ... 因實務上債權人多利用現行民法第1011條規定向法院聲請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 ,再代位債務人向債務人配偶行使民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