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 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訴之原因事實發生於被告居所地者,亦得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 被告在中華民國現無住所或住所不明者,以其在中華民國之居所,視為其住所;無居所或 ...
民事訴訟法 - 中華百科 - 民事訴訟法介紹 ,民事訴訟法是調整民事訴訟的法律規范,指國家制定或認可的,規范法院和當事人、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訴訟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的民事訴訟法又稱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執行業務簡介 -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 - 司法院 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假扣押: 是指債權人就金錢請求 ... 本院民事執行處理流程一、 動產執行程序流程二、 不動產 執行流程三、 其他財產執行流程. 熱門連結.
六、 民事訴訟法規定之紛爭解決程序中,除了確定判決以外,還有那幾種情形下法院作成之文書,本法賦予與 ... 天秤座由律師提供最新的法律事件分析及新上路法令的一分鐘導讀,使大家了解六、 民事訴訟法規定之紛爭解決程序中,除了確定判決以外,還有那幾種情形下法院作成之文書,本法賦予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當事人如仍有不服,其救濟途徑為何?
被害人認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不妥時如何救濟? - 聯晟法網 另,被害人或其家屬若認為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將使被告受到輕判,致影響其權益, 亦可向法院以書面表示意見或聲請開庭 ...
| 「和解」--各自讓步,止爭息訟,您知道如何運用嗎?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什麼是和解?什麼時候該和解?什麼樣的法律紛爭可以進行和解?您知道人民也可以和政府和解嗎?和解的法律效果如何?這是今天課程的重點。 <什麼是和解?> 民法第七百三十六條規定「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 ...
遠期支票 - 中華百科全書 我票據法將票據分為匯票、本票、支票三類,以完成票據制度藉票據負擔信用與支付 ... 遠期支票,乃指票載發票日在實際發票日之後,而期前又不得行使票據上權利之 ...
大法官解釋_友善列印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二、訴訟上和解成立,不僅終結訴訟,且依民事訴訟法第三百八十條第一項規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惟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得依同條第二項規定請求繼續審判,繼續審判之請求有理由時,將使已終結之訴訟程序回復,並於法院就原訴訟 ...
天秤座法律網-現行民事訴訟法規定之紛爭解決程序中,除了確定判決 ... 二)調解成立之筆錄: 調解亦為當事人互相讓步、自主解決紛爭之手段,基於處分權 主義之精神與司法資源之節省,應值鼓勵。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有同一之效力。
民事訴訟法| 第 四 節 和解 - mywoo|Google APPs|智慧手機|行動軟體|Android|Google 六法全書,整合法務部法規資料庫,司法院法學庫,地政法令,財稅法令 ... 第377條 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受命法官或受託法官亦得為之。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