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教育入口網--教育處 (四)獎勵金頒發:審查通過之文件由教育處體健科依縣府請款規定手續辦理。 (或配合本縣大型體育活動時頒發表揚) 三、獎勵範圍: (一)代表國家(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或教育部核定准予參加,且成績符合國光體育獎章給獎標準為限)參加下列運動比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