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文化局組織規程 - 桃園縣政府入口網 第二條桃園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置局長,承縣長之命,綜. 理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及員工;置副局長一人,襄助局長. 處理局務。 第三條本局設下列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