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職停薪 » 人事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發文字號:桃教人字第1020054776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五(0054776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教師之配偶任職於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機構,奉派至大陸地區工作,得否申請留職停薪疑義一 ...
教育部公告 -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法第五條第三項規定:「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雜費及各項代收代辦費之收支辦法,由 ... 及各項代辦費用等收費標準;階段三:精省後,自八十九學年度開始各地方政府依 ...
印務局 - 《行政程序法典》第51至100條 《行政程序法典》第51至100條 ... 第五十一條 (請求之作出) 一、在上條所指之情況下,應向有權限審理有關請求之實體提出請求,並準確指出能證明該請求為合理之事實。
留職停薪 檢具申請書、戶籍謄本、重大傷病證明(依刑法第10條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6條 ... 一、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公務人員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 ...
申請侍親留職停薪之規定及檢附文件為何? 2.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本人或 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65 歲以上)或重大傷病需侍奉者,並由各校考量校務狀況辦理)。3.留職停薪期間以2年為限,必要時得延長1年 4.公務人員申請者 ...
行政令函-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主旨:關於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所稱「老邁」及「重大傷病」認定 ... 二、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俸者。
公務人員留職停薪一覽表.doc 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者,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2. 依性等工作平等法及 ... 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 2.「老邁」係指65歲以上 ...
留職停薪申請書(一) 一、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請為限。 二、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 三、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須照護者。
519_EA09侍親留職停薪.doc 由申請人切結有侍親留職停薪以照護親屬,且無其他適當人員可照護。 2、 人事室審核 ... 二、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三、配偶或子女 ...
07-任免遷調-學校職員留職停薪作業 - 臺中市政府人事處 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侍奉者。 3.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 4.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上須隨同前往者。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