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 - 法律諮詢家 遺產繼承人&遺產繼承權 繼承的意義:民法第1147條-繼承,因被繼承人死亡而開始。 繼承者(乃介於財產與身份之間),係指某一人死亡時,就該死亡人非專屬一切權利義務,尤其有一定親屬身份關係人為意思表示或請求。
遺產繼承期限 - 法律諮詢家 法律諮詢家有上百位熱心的律師,免費為遺產繼承期限提供建議與諮詢,還可以看到遺產繼承期限的案件怎麼解決,法律保障你的權益,讓專業為你做到最好。
繼承人得繼承多少遺產? - 聯晟法網 繼承人無庸為任何之表示。依民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 之權,其應繼分(即繼承人得繼承遺產之法定比例),依下列各款定之: 一、與第1138條所定 ...
我要如何避免繼承到債務?【附拋棄繼承聲請狀範例】 ... ,以具有法定繼承人身份 (或資格) 者為限,在知悉得為繼承之時起,可以在 3個月內 向 法院 聲明 拋棄繼承 ... 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的聲請狀範例 如下 ...
公同共有與分割繼承 - 民意交流, 新竹市地政事務所 上述出售,若僅出售部分土地,是否可辦理分割?或經訴請5.以上所提分割,是否皆須經鑑界、指界? 二.繼承分割: 1.若經所有繼承人同意,是否可任意分割所繼承遺產?
限定繼承 - 聯晟法網 一、聲請限定繼承的期限 三個月(民法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條) 聲請限定繼承,係從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 內呈報法院,法院接獲前項呈報後,應定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期間,命繼承人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法院。如果三個月不夠,繼承人可以向法院 ...
上一頁 - 歡迎光臨地政法規全球資訊網 共有土地或建物標示之分割及合併,有本條之適用。二宗以上所有權人不相同之共有土地或建物,依本法條規定申請合併,應由各宗土地或建物之共有人分別依本法條 ...
法庭服務及設施 - 遺產承辦處 - 香港司法機構 第四部分 我應該怎樣做? 4.1 如果想承辦死者的 遺產,我應該怎樣做? 這個問題很難解答,因須視乎很多因素而定。不過,如果死者去世時以 ...
拋棄繼承及限定繼承是什麼?該如何行使? - 法律專欄 - 新北市馨和單親家庭服務中心 蔡雲璽律師 由於整個大環境快速變化,許多人可能因為生活支出或者其他的原因而背負了一些債務,但有些人擔心在有生之年是否能將債務全部清償完畢,還是免不了要先考慮將來會不會債延子孫,因為債務而詢問關於繼承的相關規定的法律諮詢也日漸 ...
遺產繼承.房地贈與 - 尚順地政士代書事務所 遺產1200萬元以下 幾乎免稅 遺產淨額若為負數 生前贈與並不划算 案例四:丁辛苦多年,賺得土地一筆(取得當時公告現值八十萬元)、房屋一棟及銀行存款五十萬元。丁有配偶及一子一女,丁死後由其配偶、子女繼承遺產,繼承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