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九十年一月三日修正公布之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規定:「按前三條規定計得之個人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下列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餘額,為個人之綜合所得淨額:一、免稅額: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下列規定扶養親屬之 ...
社會救助法 第1條 為照顧低收入及救助遭受急難或災害者,並協助其自立,特制定本法。 第2條 本法所稱社會救助,分生活扶助、醫療補助、急難救助及災害救助。 第3條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解讀社會救助法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1997年社會救助法第一次修正將低收入戶的定義統一為:「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給 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用標準 ...
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常見問答 - 衛生福利部 2013年7月11日 ... 問一、何謂低收入戶? 答: 家庭每人每月平均所得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動產 金額(存款+投資等)及 ...
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的"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指誰? - Yahoo!奇摩知識+ 想請問大家~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的二、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 直系血親尊親屬。三、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 ...
第268期焦點話題:低收資格寬待了單親,仍寬待不了辛酸心情? 主管機關的彈性認定是否意味著審查者得更走入申請者的實際生活中來評估,然而 公平與客觀 ... 三、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列印最新訊息 -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及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三)非低收入戶 ... ( 三) 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四)未與單親 ...
社會救助法修法放寬一覽表 - lighthearted - 痞客邦PIXNET 將「子女已入贅或出嫁且無扶養能力可資證明者」修正為「無工作收入、未共同生活且 無扶養能力之已結婚直系血親卑親屬」。 2.新增「不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非本國籍 ...
(急件)關於社會救助法 - Yahoo!奇摩知識+ 二、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三、無工作收入、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 ...
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的"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能力"指誰? - Yahoo!奇摩知識+ 想請問大家~社會救助法第五條的二、 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家庭直系血親尊親屬。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