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獎章 服務獎章 釋一、 軍職轉任文職人員,如服務年資未中斷,得併資請頒服務獎章。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73.6.7(73)局參字第15091號 查依獎章條例第五條規定,凡一般公教人員連續任職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或任政務職位滿五年、十年、二十年,而服務成績 ...
服務獎章獎勵金 註: 一、依「獎章條例」第五條規定,公教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於退休 (職) 、資遣、辭職或死亡時,依規定 頒給服務獎章。惟依「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第一點規定:「.....公
教職員服務獎章請頒 - 臺灣大學人事室 ... 本人或其遺族填具獎勵金申請表,並檢附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證書影本,以其最高等第服務獎章發給獎勵金。目前獎勵金的標準:特等14,400元、一等10,800元、二等7,200元、三等3,600 ...
服務獎章請頒 PF03服務獎章請頒 一、法令依據 1.獎章條例暨其施行細則。2.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 3.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及有關事項補充規定。 4.各機關學校請頒服務獎章作業補充規定及其他法令依據。
law.moj.gov.tw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2服務獎章 辦理時間 公教人員核定退休(職)、資遣或死亡時一次辦理。 處理流程 94年8月1日以後採雙軌作業(除至ECPA線上申請外,另產生請頒獎章名冊一份函送本府申請) 1、至E-cpa人事服務網èA6獎章申請系統è依當事人各項資料填入各欄位並產出服務獎章名冊(連同 ...
請領服務獎章的條件為何? - 臺東縣警察局 全球資訊網 一、依獎章條例第5條規定:「公教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於退休(職)、資遣、辭職或死亡時,依下列規 定頒給服務獎章:一、任職滿10年者,頒給三等服務獎章。二、任職滿20年者,頒給二等服務獎 章。三、任職滿30年者,頒給一等服務獎章。四、任職 ...
國立陽明大學人事室 -- 服務獎章 退休時依最高等第服務獎章 發給獎勵金,其較次等之獎章不另發獎勵金。 二 等 連續任職滿二十年。 七、二00元 三 等 連續任職滿十年。 三、六00元 國立陽明大學 人事室 版權所有 ...
考試院全球資訊網 - 服務獎章 獎章條例規定獎章之一,依該條例第五條規定,公教人員服務成績優良者,連續任職滿十年或任政務職位滿五年者,頒給三等服務獎章;連續任職滿二十年或任政務職位滿十年者,頒給二等服務獎章;連續任職滿三十年或任政務職位滿二十年者,頒給一等 ...
服務獎章 - 南投縣僑光國小 連續任職滿三十年 10800元 服務獎章請領對象: 各級政府機關編制內職員 各級公立學校教職員 公營事業機構職員 連續任職係指受獎人員於各級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自任職之當月起連續服務,其非因撤職、休職或受免職懲處,調任其他機關繼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