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替代役 ( Substitute Military Service 、 Alternative civilian service )是 中華民國 兵役法中所規定的 服役 方式之一, 此外尚有 常備兵 、 補充兵 兩種服役方式。替代役的主管機關為 內政部役政署 。 替代役構想源自於早實行於 歐洲 國家的 社會役 ,服替代役的 ...
內政部役政署 代辦體檢 線上申請 役男服務連絡網 役男權益 軍人服務站 役期折抵 國軍官兵權益保障委員會簡介 ... 加拿大兵役宣導出國報告 修正「役齡男子兵籍調查作業規定」部分規定,自民國101年1... 修正「常備役體位因家庭因素及替代役體位服補充兵役辦法 ...
役期折抵 - 內政部役政署 ... 表提出申請,審查表請上內政部役政署網站---業務資訊---下載服務區---召集類:『辦理折算替代役役期審查表』一式3份(審核相關資料備妥3份,若是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核章) ...
國防部軍事新聞-一般替代役役期即日修正為1年 一般替代役役期即日修正為1 年 記者許博淳∕綜合報導 即日起一般替代役役男修正役期為一年。內政部表示,配合兵役法第十六條條文之修正,即日起,替代役體位或以家庭因素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的役期為一年,常備役體位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的役期為一 ...
替代役Q&A 研發替代役:研發替代役役期與義務役役期之對應如下: 義務役1年((研發役3年 2. 學生應徵服替代役如何辦理保留學籍? 凡在校學生或考取尚未入學學生,應徵服役時,得向學校申請保留學籍,俾於退役後一年內(逾期視同放棄其權利),憑退役證明書向 ...
全國就業e網 - 研發替代役專區 (一)研發替代役役期: 依據行政院96年7月20日院臺防字第0960033751號函核定研發替代役役期為:義務役常備兵役期為1年2個月時,研發替代役役期為3年3個月;常備兵役期為1年以下(含1年)時,研發替代役役期為3年。
研發替代役役期折抵作業規定 研發替代役役期折抵作業規定 一、為辦理研發替代役役男役期折抵作業,保障研發替代役役男之服役 權益,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研發替代役役期折抵應依兵役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兵役法施行法第
替代役 前項停役期間,不算入替代役役期 。 第 十一 條 停役原因消滅者應予回役,並回原服勤單位繼續服勤,補足其應服之役期。 依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規定停役者,得經主管機關審查役男實際情形,核定免予回役;免予回役之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
臺北市中正區公所 ─ Q32:替代役役期為何? Q32:替代役役期 為何? 單位: 臺北市信義區公所 張貼日: 2008-4-15 聯絡人: 林梅娟 聯絡電話: 02-27239777 常備役體位申服替代役者1年2個月。 家庭因素申服替代役者1年 ...
98年替代役役期 - Yahoo!奇摩知識+ 請問兵役役期延長了那替代役呢現在有兩種說法替代役廢除跟替代役役期跟常備軍一樣現在到底是哪一種我不想當替代役呀那種東西根本就再浪費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