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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第一章 總則 一、 規範目的 教育部為協助學校依教師法第十七條 規定,訂定 教師 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積極維護學生之 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且維護校園安全與教學秩序,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國民教育法 國民教育法 【修正日期】民國100年11月15日 【公布日期】民國100年11月30日 ... 第10條 (學校組織編制)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設校務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由校長召集主持。校務會議以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 ...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本網站著作權屬於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請詳見使用規則。 本校專任教職員均有直播電話,對照表請見聯絡我們。 心輔系總機代表號:(02)7734-3753 傳真:(02)2341-3865 郵寄地址:10610台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號
吳芝儀 教授 - 輔導與諮商學系 類 組: 專任教師 職 稱: 教授 姓 名: 吳芝儀 照 片: 研 究 室: 初教館 B424 室 電 話: 05-2263411 分機 1835 Office Hour : 2013.08.01-2014.07.31留職停薪 個人網頁: E - mail : chihyiwu@mail.ncyu.edu.tw 研究領域: 生涯諮商、團體諮商、敘事諮商 ...
教育部-所有條文(外部版) 第一章 總則 一、 規範目的 教育部為協助學校依教師法第十七條 規定,訂定 教師 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落實教育基本法規定,積極維護學生之 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且維護校園安全與教學秩序,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友善校園人權環境專區 - 教育部人權教育諮詢暨資源中心 實施策略 執行項目 主(協)辦機關 (一)建立友善校園學校環境 1.輔導學校訂(修)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之辦法及學生獎懲相關規定,並健全學生申訴制度,保障學生權益。 2.建立友善校園人權環境指標,並輔導各級學校自我檢核校園人權環境。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學系 期刊論文 林佳範(2008)講「理」不講「力」的輔導與管教。研習資訊,25(1),3–8。 林佳範(2007)透視人權 — 《人權:跨學科的探究人權》評述。國立編譯館館刊,35(3),110–111。 林佳範(2007)美國公民課現場直擊: 一年級小朋友如何學「責任」。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 教育部-法規內容 ... 法規名稱:,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96 年06 月22 日. 發文字號:, 台訓( ...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 教育部-所有條文 ... 第一章 總則. 一、 規範目的. 教育部為協助學校依教師法第十七條規定,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