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所得稅適用標準.............02 貳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當年度結餘未依第一項第八款第二目或前項規定經主管機關查明同意之使用計畫支出項目、金額或期間使用完竣,或其支用有不符合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符合前條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其銷售貨物或勞 務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以外之收入不足支應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 動之支出時,得將該不足支應部分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行政院92年3月26日院臺財字第0920006427號令 ... 本標準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下列規定者,其本身之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的 ... -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須符合下列規定,其本身之所得及附屬作業組織之所得,除銷售貨物或勞務之所得外,免納所得稅: (1)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及財團 ...
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修正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行政院於102年2月26日以院臺財字第1020005149號令修正發布「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以下簡稱免稅標準)第2條及第3條規定,將適用免稅標準要件之一「機關團體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達其收入比率70%」調降為60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3條修正 ... 2013年3月8日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第2條、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 中華民國102年2月26日 ...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 行政院92 年3 月26 日院臺財字第0920006427 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條 本標準依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十三款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符合下列規定者,其本身之所得及其附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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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福利機構管理系統 - 正在建設中 主題: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法令彙編P.128)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68)台財字第715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4條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二月二十六日行政院(69)台財字第2147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條文 中華民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