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 ...
北誠會計師事務所 - 常見問答 永康市徐先生問:修正後的非每月給付的薪資及兼職所得 ,應如何扣繳?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 一、扣繳義務人給付薪資應按全月給付總額扣繳,但獎金、津貼、補助費等非每月給付的薪資及兼職所得,給付時得按其給付額扣取5%,免併入全月給 ...
北誠會計師事務所 - 公司解散清算,要完成申報程序有哪些?期限為何? [財稅論壇 - 營所稅申報] 公司解散清算,要完成申報程序有哪些?期限為何? [財稅論壇 - 營所稅申報] ... 該局舉例,A公司於98年4月23日經股東會決議辦理解散,於98年4月28日經臺北市政府核准解散登記,嗣於98年5月12日經國稅局核准註銷營業登記,A公司辦理決算申報之截止期限 ...
財政部賦稅署資訊網 :::103年02月06日 臺北市 20 ~ 23 ‧您是第8275543位訪客 署長簡介 賦稅署沿革 組織職掌 交通資訊 業務聯繫窗口 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 財政部賦稅署重要措施 租稅更公平 施政績效 財政部主管法案修訂效益 配合其他部會法案修訂效益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33 條規定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或提撥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其據以計提之薪資總額,係以已付薪資總額為準,所稱薪資總額之項目 ...
所得稅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本法稱財產交易所得及財產交易損失,係指納稅義務人並非為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 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 ...
壹.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簡易說明: 稅額扣抵比率、 可扣抵稅額 定義 股利或盈餘分配日,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占其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之比率。 計算公式 1.稅額扣抵比率=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帳戶餘額。
賦稅法規 沿革 中華民國32年2月17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22條刊國民政府公報第545號 中華民國32年10月13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6條刊國民政府公報第614號 中華民國35年4月16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42條刊國民政府公報第1037號 中華民國37年4月1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 ...
司法院大法官 所得稅法設有就源扣繳制度,責成特定人為扣繳義務人,就納稅義務人之所得,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在法定期限內,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及填具扣繳憑單發給納稅義務人(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五項 ...
所得稅法 - 財政部賦稅署 ... 所得稅法第4條及第17條條文中華民國86年12月30日總統華總(1)義字第 8600281700號令修正公布第14條、第42條、第71條、第76條之1、第88條、第89條、 第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