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 ...
北誠會計師事務所 - 常見問答 永康市徐先生問:修正後的非每月給付的薪資及兼職所得 ,應如何扣繳? 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答覆: 一、扣繳義務人給付薪資應按全月給付總額扣繳,但獎金、津貼、補助費等非每月給付的薪資及兼職所得,給付時得按其給付額扣取5%,免併入全月給 ...
財政部賦稅署資訊網 :::103年02月06日 臺北市 20 ~ 23 ‧您是第8275543位訪客 署長簡介 賦稅署沿革 組織職掌 交通資訊 業務聯繫窗口 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 財政部賦稅署重要措施 租稅更公平 施政績效 財政部主管法案修訂效益 配合其他部會法案修訂效益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33 條規定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或提撥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其據以計提之薪資總額,係以已付薪資總額為準,所稱薪資總額之項目 ...
所得稅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本法稱財產交易所得及財產交易損失,係指納稅義務人並非為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 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 ...
如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 台南高雄記帳士事務所 台南高雄會計事務所 工商登記 公司設立 行號設立 設籍課稅 ... ... 及必要費用(例如:印花稅、代書費、公證費、仲介費等)後之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另個人出售成屋有獲利者,房屋部分也應比照計算並申報,土地部分則免納所得稅。
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對外國機關團體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2393-5347 一、 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下簡稱國內機關團體)對外國機關團體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捐贈,受贈人取得之捐贈核屬所得稅法第8條第11款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 其他收益。
賦稅法規 沿革 中華民國32年2月17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22條刊國民政府公報第545號 中華民國32年10月13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6條刊國民政府公報第614號 中華民國35年4月16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42條刊國民政府公報第1037號 中華民國37年4月1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 ...
司法院大法官 所得稅法設有就源扣繳制度,責成特定人為扣繳義務人,就納稅義務人之所得,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在法定期限內,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及填具扣繳憑單發給納稅義務人(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五項 ...
所得稅法-所得稅法施行細則 第五條 之一, 綜合所得稅之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及殘障特別扣除額以第 十七條規定 .... 折舊、耗竭及攤折之減除,準用本法第三章第四節有關條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