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法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經營之營利事業,應依本法規定,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之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內者,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營利事業所得,合併課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但其來自中華民國境外之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 ...
財政部賦稅署資訊網 :::103年02月06日 臺北市 20 ~ 23 ‧您是第8275543位訪客 署長簡介 賦稅署沿革 組織職掌 交通資訊 業務聯繫窗口 行政院重大政策說明 財政部賦稅署重要措施 租稅更公平 施政績效 財政部主管法案修訂效益 配合其他部會法案修訂效益
營利事業所得稅 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33 條規定提列職工退休金準備或提撥職工退休基金或勞工退休準備金,其據以計提之薪資總額,係以已付薪資總額為準,所稱薪資總額之項目 ...
所得稅法 - S-link 電子六法全書 本法稱財產交易所得及財產交易損失,係指納稅義務人並非為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 活動而持有之各種財產,因買賣或交換而 ...
耕遠會計事務所,www.worksmart.com.tw,工商登記,會計帳務,稅務,會計事務所,耕遠,桃園會計事務所,中壢 ... 該局表示:按所得稅法第66條之8規定:「個人或營利事業與國內外其他個人或營利事業、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相互間,如有藉股權之移轉或其他虛偽之安排,不當為他人或自己規避或減少納稅義務者,稽徵機關為正確計算相關納稅義務人之 ...
賦稅法規 沿革 中華民國32年2月17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22條刊國民政府公報第545號 中華民國32年10月13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6條刊國民政府公報第614號 中華民國35年4月16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42條刊國民政府公報第1037號 中華民國37年4月1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 ...
司法院大法官 所得稅法設有就源扣繳制度,責成特定人為扣繳義務人,就納稅義務人之所得,於給付時依規定之扣繳率或扣繳辦法,扣取稅款,在法定期限內,向國庫繳清,並開具扣繳憑單彙報該管稽徵機關,及填具扣繳憑單發給納稅義務人(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五項 ...
第 88 條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所得稅法第88條|財政部87/10/07台財稅第871954331號函||財政部稅務法令彙編 ... 與銀行業經營性質相當,該信用部同業間或在銀行存款之利息所得,利息給付單位,得依照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3條第2項規定,免予扣繳所得稅款;惟其購買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取得之各項利息收入,因非屬貸放款之利息所得,並無前揭條文 ...
所得稅法第14條之2、第88條及第89條修正條文 華總一義字第10200131111 號 茲修正所得稅法第十四條之二、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條文,公布 之。 總 統 馬英九 行政院院長 江宜樺 財政部部長 張盛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