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法規名稱】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89年1月15日 【公布日期】民國89年2月2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0637號令制定公布全文8條 2‧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二月二日總統(89)華 ...
司法院大法官 前述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六條規定:「人民於戒嚴時期因犯內亂、外患罪,於受無罪之判決確定前曾受羈押或刑之執行者,得聲請所屬地方法院比照冤獄賠償法相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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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法規名稱: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02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 89年2月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900028440號令修正公布第6條; 增訂第6條之1條文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民政
戒嚴時期人權受害,權利回復遙遙無期! - 民主‧健康‧正義 --- 涂醒哲醫師的網誌 - udn部落格 一、台灣地區在戒嚴時期刑事案件之審判權由軍事審判機關行使者,其適用之程 說明: 序與一般刑事案件有別。救濟功能亦有所不足,立法機關乃制定「戒嚴時期 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對犯內亂及外患罪,符合該條例所定要件之人民
法條《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天秤座法律網-個人、家庭到企業的法律守護站-免費法律諮詢 ... 首頁 > 六法查詢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89 年 02 月 02 日 第 1 條 為回復戒嚴時期人民受損之權利,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戒嚴時期,台灣地區係指自民國三十八年五月二十日起至七十六年七月 ...
司法院釋字第555號|大法官會議解釋|民國 92 年 01 月 10 日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三條規定之適用範圍,其中關於公 務人員涵義之界定,涉及我國法制上對依法令從事公務之人員使用不同名 稱之解釋問題。依憲法第八十六條及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觀之,稱公務人 員者,係指依法考選銓定取得任用資格 ...
司法院釋字第567號|大法官會議解釋|民國 92 年 10 月 24 日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人民於戒 嚴時期因犯內亂、外患、懲治叛亂條例或檢肅匪諜條例之罪,於有罪判決 或交付感化教育、感訓處分,執行完畢後,未依法釋放者,得聲請所屬地 方法院準用冤獄賠償法相關規定,請求 ...
cstr: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2000年 02 月 02 日 修正) - 樂多日誌 名 稱: 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 (2000年 02 月 02 日 修正) ... 第 1 條 為回復戒嚴時期人民受損之權利,特制定本條例。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戒嚴時期,台灣地區係指自民國三十八年五月二十日起至七十六年七月十四日止宣告戒嚴之期間;金門 ...
:: 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相關法規--釋字第477號解釋 【公布日期】 民國八十八年二月十二日 【解釋文】 台灣地區在戒嚴時期刑事案件之審判權由軍事審判機關行使者,其適用之程序與一般刑事案件有別,救濟功能亦有所不足,立法機關乃制定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對犯內亂罪及外患罪,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