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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權政府相關檔案線上展示 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之受裁判者於解嚴後不能獲得補償或救濟,政府特別制定了「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並依該條例之規定設立「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辦理補償等事宜。
cstr: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2006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 - 樂多日誌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2006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 樂多日誌 ... 行政院為處理受裁判者之認定及申請補償事宜,得設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以下簡稱基金會) ;其董事由學者專家、社會公正人士、法官 ...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修正日期】民國95年12月15日 【公布日期】民國95年12月18日 【法規沿革 ... 行政院為處理受裁判者之認定及申請補償事宜,得設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其 或 ...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 台灣人權促進會 根據這個條例,行政院將設立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下稱基金會)來審理申請補償的案件。這個基金會預定於1998年12月開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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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團法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基金會 ::歷史沿革 一、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於民國八十七年六月十七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公佈,並自公佈日起六個月施行;行政院以八十七年九月五日台八十七法字第四三八五一號函核定本會「捐助暨組織章程 ...
不義審判 彌過唯誠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評論與分析 | 台灣人權促進會 不義審判 彌過唯誠「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評論與分析 一﹑前言 二﹑歷史背景:自1949年到 1987年的戒嚴時期 三﹑本條例的概要 四﹑本條例的分析 五﹑政府在國際法下所負的義務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民國87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立法於民國87年5月28日(非現行條文) 1998年 5月 28日 1998年 6月 17日 公布於 民國87年6月17日 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118700 號令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民國89年)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 八十七年五月二十八日 第一條 (制定) 條文 為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之受裁判者,於解嚴後不能獲得補償或救濟,特制定本條例補償之。 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