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 ...
釋字第329 號 - 司法院大法官 釋字第 329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82年12月24日. 解釋爭點. 憲法上「條約」之意 ...
大法官解釋_友善列印 - 司法院全球資訊網 臨時提案: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印發案 由:本院委員陳婉真等十八人,為行使「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職權在即,然對憲法第四條「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中之所謂「固有 ...
中華民國疆域-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到 領土爭議 - 除第一百一十九條外,其他條均已經被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取消效力。基於對外 ...
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台灣不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嗎? - Yahoo!奇摩知識+ 2010年10月9日 - 馬說,台灣是中華民國的固有疆域,而釣魚台是台灣的,故 ... 本人提供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印務局 - Imprensa Oficial - Government Printing Bureau 澳門,包括澳門半島、仔島和路環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十六世紀中葉以後被葡萄牙逐步佔領。一九八七年四月十三日,中葡兩國政府簽署了關於澳門問題...
請問馬英九總統,中華民國的「領土」在哪裡? - udn部落格 2011年2月9日 - 馬總統認為中華民國的領土包含中國大陸,然而從中國各朝代領土疆域的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也把尚未統一前的國家,區分為「自由地區」和「 ...
中華民國疆域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法規定義領土 [編輯] 歷次中華民國制定的憲法、憲法性文件、法規、判例所定義的中華民國領土: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第三條:「中華民國領土為二十二行省、內外蒙古、西藏、青海。」 中華民國約法第三條:「中華民國之領土依從前帝國所有之疆域。
中華民國疆域 - 维基百科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94年(2005年)6月10日修正)第一條:「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博客來-憲法必背釋字精研八版(律師、司法特考、法研所-植憲公法系列) 第一部分 憲法的前言與總綱 第一部分必背釋字簡表 1-1 第一章 領土 1-2 第二章 憲政慣例 1-4 第三章 憲法之基本原則 1-6 第二部分 基本權利總論 第二部分必背釋字簡表 2-1 第一章 基本權主體 2-2 第二章 基本權功能 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