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保留原則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法律保留原則 ,或稱 積極之依法行政 ,乃規範行政機關所制定之命令非但不得抵觸法律,且須有法律之依據,而在另一方面言,法律保留亦可謂為某些重要之事項應由法律加以規範,不得逕行以命令為之。
Nr. 47 法律保留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法治國家(Rechtsstaat )之基本理念主要是由以下之要素加以組成: 亦即法律安定性、法之和平狀態、權力分立、以正式之制定法作為法規範之 主要內容、禁止以命令代替法律、法律須以民主方式制定、依法行政原則 ...
| 論法律保留原則於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中之適用(上)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法律保留原則 不僅促使規範兩者間關係的法律在「量」上大幅增加,也引發「質」的變化,最明顯的是引入許多賦予人民得據以向法院請求「救濟」之公權利的保護性規定。就此變化,有人稱許其強化了對人民權利的保護,有人則批評它應對政權的僵化 ...
比例原則與保留原則 @ 被貓撿到的幸福 :: 痞客邦 PIXNET :: 法律保留原則 是指 憲法已將某些事項保留予代表人民之立法機關,須由立法機關以法律加以訂定,才符合民主原則,如果 沒有由立法機關所制定之「法律」授權,行政機關即不能合法的作成行政行為。在法律保留原則下,各種干涉人民自由權利的行政 ...
法律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法的位階理論:Hans. Kelsen 凱爾森建構之體系 分權制衡Separation of Powers;Check and Balance 權能區分;五權憲法;均權制度 基本權的保障: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參政權=> 權利;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 義務 ...
中華民國憲法 - 维基百科 因民國37年(1948年)内战扩大,为适应形势,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經由修憲程序,在4月18 日議決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作为临时宪法修正案,同年5 ...
司法院大法官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七十七年四月十四日台七七勞保二字第六五三0號函謂:「依同條例(勞工保險條例)第十九條規定,被保險人或其受益人請領保險給付,以於保險效力開始後停止前發生保險事故者為限,故有關勞工於加保前發生事故導致之殘廢或死亡 ...
釋字第617號解釋 - 司法院大法官 釋字第 617 號.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95年 10月26日. 解釋爭點. 刑法第235條違憲?
司法院大法官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
爭點1 法律保留原則 行政法一般法律原則. 3. 法律保留原則. 關鍵條文.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5 條. 地方制度法第25 條、第26 條第2、3 項、第28 條. 關鍵實務. 層級化法律保留體系:釋字第4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