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大法官會議,以司法院院長為主席。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以資深大法官充審判長;資同者以年長者充之。 ... 更新日期:2013/6/18:::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 ...
憲法法庭 - 维基百科 憲法法庭由15位大法官組成合議庭,由司法院長擔任審判長。憲法法庭進行言詞辯論 時,須有大法官現有總額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始得為之。 憲法法庭對於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判決之評議,應經參與言詞辯論大法官三分之二之同意決定之。而對於政黨違憲 ...
司法院大法官 第 17 條 憲法法庭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裁判前,如有必要得命再開言詞辯論。 第 18 條 憲法法庭審理案件,由大法官書記處辦理紀錄事務。 前項紀錄人員之迴避,準用大法官迴避之規定。 第 19 條 本規則於大法官審理解釋案件行言詞辯論時準用之 ...
憲法簡介(2)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在民國八十年十二月底經由選舉產生,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屆國民大會第一次臨時會議決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同(八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由總統公布,是為憲法第二次增修,主要內容為:
憲法法庭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憲法法庭 ...
歡迎光臨康軒教師網國中館 乙版課本第131頁圖3-3-13憲法法庭的審理的事項為何? 1.依據司法院大法官的網址( h t t p : / / w w w . j u d i c i a l . g o v . t w / c o n s t i t u t i o nal c o u r t / p 0 1 _ 0 2 . a s p )對大法官的職權說明,對於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令案件,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2014年9月15日 ... 第2 條司法院大法官,以會議方式,合議審理司法院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 之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合議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 第3 條 ...
憲法法庭審理規則 - 司法院大法官 2014年9月15日 ... 第2 條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解散案件,其程序除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 外,適用本規則之規定。 第3 條憲法法庭由大法官組成之。其人數 ...
憲法法庭-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沿革[編輯]. 1992年5月28日,中華民國憲法第二次增修條文公布,其中第13條第2項 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78條的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