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經由修憲程序,在民國80年(1991年)4月22日議決廢止《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並在同年5月1日由總統公布。同年4月30 ...
從比較憲法看修憲與制憲 所謂「修憲」,基本上必須維持三項要件;(一)遵守既存憲法所訂的修憲程序 、(二)僅得為「部分(條文)修訂」、以及(三)修訂的內容亦不得逾越憲法 ...
200 司法違憲審查制度與權力分立原則維護之研究 司法違憲審查制度 與權力分立原則維護之研究 學員法學研究報告 203 核心領域 理論(或稱行政保留 理論)、 功能最適 理論以及 機關忠誠 理論 ...
憲法 - 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憲法可以分成為法典化同非法典化。法典憲法指憲法白紙黑字寫係單一文件上,而非法典憲法指憲法並唔係寫係單一文件上,而且有部分更係無寫清楚嘅。 法典化憲法一般寫法連貫,比較容易睇同明,但係好容易太過硬掘掘,不過,法院對憲法嘅解釋 ...
從憲法層面論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之研究 ... 雖然也有由選舉所產生的,但仍以輔助中央之官吏執行職務,而非由地方以主動之意思以行使其職權 ... 楊敏華,《中華民國憲法釋論》,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12版,2003年。
第一篇 緒論【憲法之基本概念】 6 新編中華民國憲法測驗 【中華民國】是單一國家。 「有憲法的國家不一定有憲政」這一句話可有如下詮釋:【有一些國家 的憲法不合乎現代立憲主義的原理】、【空有漂亮的憲法典但未被遵 行,等於沒有憲法】、【我國在戒嚴時期長久未實行憲法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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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憲法的基本概念 權力分立與制衡。因此,在憲法之下,無一國家機關具有絕對、不受制衡 的權力。(四)保障個人基本權利作用:立憲主義乃以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為基本目標, 因此,立憲主義憲法更擔任著人權保障書的功能。嚴格拘束國家權力對人 ...
司法院大法官 立法院為有效行使憲法所賦予之立法職權,本其固有之權能自得享有一定之調查權,主動獲取行使職權所需之相關資訊,俾能充分思辯,審慎決定,以善盡民意機關之職責,發揮 ...
司法院大法官 國家領土之範圍如何界定,純屬政治問題;其界定之行為,學理上稱之為統治行為,依權力分立之憲政原則,不受司法審查。我國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對於領土之範圍,不採列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