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维基百科 行政院與立法院的關係原本是近似內閣制中行政權及立法權的關係;但修憲 後,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但立法院倒閣時總統可以解散國會。行政院長有責無權,總統有權無責。國民黨及民進黨稱這樣制度為「改良式的雙首長制」。但條文的漏洞在民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三)領土變更、修憲程序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 ...
國民大會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第五次修憲條文 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解釋為無效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第六次修憲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第七次修憲 條文 現行增修條文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 ...
[中華民國憲法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是在民國35 年12 月25 日經國民大會議決通過,民國36 年元月1 日 由國民政府公布,同(36 )年12 月25 日施行,除前言外,全文共一百七十五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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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簡介(2)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在民國八十年十二月底經由選舉產生,民國八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第二屆國民大會第一次臨時會議決通過「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至第十八條,同(八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由總統公布,是為憲法第二次增修,主要內容為:
憲法之倒閣、罷免規定與可能狀況 - 罷免風波 - 反貪腐倒扁 - udn阿扁執政實錄 憲法之 倒閣、罷免規定與可能狀況 倒閣流程 憲法增修條文第二、三、四條 1.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
憲 法 ... 八十三年七月二十九日,第二屆國民大會在各界對政府體制有更高共識後,再次集會修正 憲法增修條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