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维基百科 行政院與立法院的關係原本是近似內閣制中行政權及立法權的關係;但修憲 後,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但立法院倒閣時總統可以解散國會。行政院長有責無權,總統有權無責。國民黨及民進黨稱這樣制度為「改良式的雙首長制」。但條文的漏洞在民 ...
憲法簡介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在民國三十七年四月十八日議決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 」,同(三十七)年五月十日由國民政府公布施行,並且優於憲法而適用,此後歷經四次修訂。臨時條款的內容要點為規定總統在動員戡亂時期,得為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三)領土變更、修憲程序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 ...
財團法人陳隆志新世紀文教基金會 主題:06.我國修憲程序與方式的檢討與建議(黃昭元) Sorry,no image you select 作者 :黃昭元/台大法學律副教授 發表日期:1998/2/20 文章內容: 1前言 我國憲法在 ...
「國民大會歷次修憲成果」之分析 有關民國 80年以來,歷年修憲內容及成果如下: 壹、民國 80年第1屆國大第2次臨時會第1次修憲 民國 80年第1屆國大第2次臨時會,進行第1次修憲,於民國80年4月22日 ...
憲法第一次增修 - 憲法簡介 憲法第七次增修 ... 我國憲法的制定施行,正值國內戰亂連連,為了使行憲與戡亂並行 兼顧,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經由修憲程序,在民國三十七年四月十八日議決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93年立法94年公布) - 维基文库,自由的 ... 2011年10月5日 ... 立法院通過於民國93年8月23日(現行條文)第七次修憲,國民大會複決通過於 ... 中華 民國80 年4 月22 日 制定10條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二次臨時會三讀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 第一條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 ...
司法院大法官 ... 迄二十五年五月五日國民政府宣布之中華民國憲法草案(即俗稱五五憲草),均將「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條文 ... 如有重大明顯瑕疵,即不生其應有之效力(參照本院釋字第四一九號解釋理由書,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
大法官解釋_友善列印 - 司法院 其依修改憲法程序制定或修正憲法增修條文須符合公開透明原則,並應遵守憲法第一 百七十四條及國民大會議事規則有關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