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 、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 ,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维基百科 行政院與立法院的關係原本是近似內閣制中行政權及立法權的關係;但修憲 後,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但立法院倒閣時總統可以解散國會。行政院長有責無權,總統有權無責。國民黨及民進黨稱這樣制度為「改良式的雙首長制」。但條文的漏洞在民 ...
陳總統水扁先生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陳總統水扁先生(1950-),台南縣官田鄉人。台灣大學法律系畢業。 民國70年,當選台北市議員,從此踏入政壇。76年加入民主進步黨。78年底當選第一屆增額立法委員,81年當選第二屆立法委員,任內參與推動廢除刑法第100條、軍政軍令一元化等立法工作。
中華民國 - 維基百科,自由嘅百科全書 中華民國 ( 粵拼 : zung1 waa4 man4 gwok3 )係 1912年 喺 中國 成立嘅共和國,而家有效嘅統治領土包括 台灣島 、 澎湖列島 、 金門 、 馬祖 、 東沙群島 同埋 南沙太平島 ,總陸地面積就得36,188平方公里。中央政府而家係喺 台北市 , ...
中華民國憲法 - 维基百科 因民國37年(1948年)内战扩大,为适应形势,第一屆國民大會第一次會議經由修憲程序,在4月18 日議決通過《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作为临时宪法修正案,同年5 ...
憲法簡介(3)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第四屆立法委員任期至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第五屆立法委員任期 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為四年,連選得連任,其選舉應於每屆任滿前或解散 ...
中華民國憲法 【法規名稱】 相關題庫1>>相關題庫2>>相關題庫3>> 相關題庫4>> 相關題庫5 中華民國憲法 【制定日期】民國35年1月25日 【公布日期】民國36年12月25日 【法規沿革】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法規名稱】 相關題庫>> 修正沿革及理由>>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修正日期】民國93年8月23日 【公布日期】民國94年6月10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 ...
[中華民國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民國九十四年五月修憲,廢除國民大會,故我國修憲程序,有了重大變革,. 依94 年6 月10 日總統公布之增修條文第第十二條規定,修憲程序如下:. 憲法之修改,須經 ...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注:本次修憲之第一、四、九、十條經大法官會議第499號解釋文指出,因違背修憲正當程序,於解釋文公佈當日(2000年3月24日)起即時失效,回退到第四次修憲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