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慌,可至區公所申請急難救助金。 2011年7月15日 - 第九條依本法第十八條或第二十一條申請醫療補助或急難救助者,應備齊申請表件,檢同相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轉戶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