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函_存證信函_調解_和解_楊承彬 律師 事務所 Yang Cheng Pin Law Firm 行溝通協調事宜,而律師函與一般存證信函 不同之 處,即在於表彰該一事件已由律師介入協調處理, 較能喚起當事人之注意,提高當事人出面處理之意 願。 楊 承 彬 律 師 事 務 所 Yang Cheng Pin Law Fir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