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訓練簡章
廢棄物清理法 名 稱: 廢棄物清理法 (民國 90 年 10 月 24 日 修正)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法; 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事業廢棄物 高雄市依廢棄物清理法及公告指定之事業範圍管制事業廢棄物,列管事業包括農工礦廠(場)、營造業、醫療機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學校或機關團體之實驗室等,另行政院環保署指定之事業有:百貨公司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民國101.12.05.修正) « 新北市營建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協會 * 有關營建廢棄物資源回收貯存場用地說明... *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清除機構「營運紀錄之許可存放地點」申請表 第 十九 條 清除、處理或清理機構應依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公告之網路 傳輸方式申報營運紀錄。
環保法規查詢系統 - 法規列表 廢棄物清理 (具法規命令性質之公告) 1.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97.10.30.修正) 2.指定廢棄物清理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之事業(96.07.17.修正) 3.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102.06.10.修正)
廢 棄 物 清 理 法 第一項責任業者辦理登記、申報、繳費方式、流程、期限、扣抵、退費及其他應遵行事 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之費率,由中央主管機關所設之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依材質、容積、重量、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修正條文(核定本)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 91.09.25環署廢字第0910061887號令修正發布. 第一條本辦法依廢棄物清理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代清理廢棄物收費標準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地址:高雄市小港區 812 北林路 6 號 電話:(07)806-9750 傳真:(07)806-9753 回饋中心: 游泳池、服務台電話:(07)806-9750轉5050 辦公室電話:(07)806-9750轉5666
環保法規查詢系統 - 全部法條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 條 為有效清除、處理廢棄物,改善環境衛生,維護國民健康,特制定本 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第 二 條 本法所稱廢棄物,分下列二種: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101.12.05.) « 新北市營建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協會 【法規類別】 07 廢棄物清理 【法規名稱】 0183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101.12.05.修正) 【法規沿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