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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本細則依師資培育法 (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合併規劃之中小學校師資類科,其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實習課程之修習及教師資格檢定之實施方式與內容,經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 ...
教育部-所有條文(外部版) 第 1 條 本細則依師資培育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第 2 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合併規劃之中小學校師資類科,其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實習課程之修習及教師資格檢定之實施方式與內容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 國立中興大學(National Chung Hsing University) 第 1 條 本細則依師資培育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合併規劃之中小學校師資類科, 其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實習課程之修習及教師資格檢定之實施方式與內容 ,經師資 ...
師資培育法細則 - 相關部落格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十四條修正總說明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十四條修正總說明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本細則)係於九十二年八月十一日修 正發布。近來直轄市、縣(市)政府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反映國民小學 及特殊教育教師於教學現場有其分科、領域專長之教學需求,為 ...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 台東縣教師會 第 一 條 本細則依師資培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十九條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法第三條所稱其他教育專業人員之職前教育、實習及在職進修,除其從事工作須具備教師資格者,適用本法相關規定外,並依各該人員之相關法令辦理。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民國98年08月26日修正)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1 月 04 日 第 1 條 本細則依師資培育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合併規劃之中小學校師資類科,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 朝陽科技大學 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 (民國 92 年 08 月 11 日 修正) 第 1 條 本細則依師資培育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本法第六條第二項規定合併規劃之中小學校師資類科,其教育專業課程、教育實習課程之 ...
師資培育法 師資培育,由師範校院、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為之。 前項師資培育相關學系,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 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其設立條件與程序、師 資、設施、招生、課程、修業年限及停辦等相關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