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就業服務中心 - 雇主資遣通報 一、宗旨: 為關懷和照顧被資遣及關廠歇業失業勞工,維持社會的穩定請雇主必須依法做資遣通報。 二、法源依據: 就業服務法第33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 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 ,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 ...
勞動基準法強制 退休年齡延後之淺見 退休年齡 延後之淺見 勞工委員會勞動條件處 科員 賴彥亨 勞 動 論 台 灣 勞 工 壇 no. 15 至於由雇主贊助財源的退休金,一般稱為 職業退休金(occupational retirement schme),其 ...
中華民國勞動部 企業托兒好用心,員工工作好安心行政院勞工委會辦理2013 年推動企業 歷史電子報 訂閱電子報 更多推薦網站::: 更多新聞稿 更多最新消息 更多活動訊息 更多公佈欄 ...
法規條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立法目的) 為促進國民就業,以增進社會及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 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 2 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就業服務:指協助國民就業及雇主徵求員工所提供之服務。
就業服務法 就業服務法 【修正日期】民國102年12月10日 【公布日期】民國102年12月25日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八日總統(81)華總(一)義字第2359號令制定公布全文70條 2‧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8600118890號令 ...
就業服務法 五、就業服務法 1.中華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八日總統 (81) 華總 (一) 義字第二三五九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70 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五月二十一日總統 (86) 華總 (一) 義字第八六 一一八八九 號令修正公布第 49 條條文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修正案 立法院目前已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條,將「年齡」、「出生地」、「性傾向」等三項增列為禁止歧視項目。 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修正案,係將現行之防制就業歧視條款增列「年齡」、「出生地」、「性傾向」三項目,爾後雇主於招聘人才徵試時 ...
淺談會計師與財務報告之關係.. -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 三、 務報表之製作者為公司,會計師僅是財務報表之查核簽證者: ... 二) 修正式保留意見:財務報表符合出具無保留意見的條件,但會計師對於某些事項,認為應該於 ...
就業服務法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第 33 條, (資遣員工之列冊通報) 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 遣員工之姓名、性別、 年齡、住址、電話、 ...
就業服務法 - 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 第 24 條, 主管機關對下列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 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