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由於此網站的設置,我們無法提供該頁面的具體描述。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Taiwan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 領域別 委員資格 社工師全聯會 醫務領域 專科社工師甄審之命題與閱卷委員須具有社會工作師執業執照,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 社會工作相關博士且具有相當於全職 5 年之各該專科社會工作經驗; 2. 社會工作相關碩士且具有相當於全職 8 年之各該專科 ...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草案 - 社工師的部落格 - Yahoo!奇摩部落格 這個訊息是從內政部社會司最新消息剪來的,有興趣的伙伴可以自行到官網查閱 http://sowf.moi.gov.tw/08/new08.htm(2009/01/20)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草案總 ...
「專業」、「專業化」以及「專科社工師」的典範性移轉-- 關於增列專科社會工作師之專業教育與勞動市場 ... 關於增列專科社工師的若干商榷與議論,我們分成以下幾個面向來加以討論:從社會工作師到專科社會工作師的建制化過程及其延伸性討論、人群服務從業人員的「專業」旨趣、人群服務從業人員的「專業化」提問、專技從業人員的他律規範、專科醫師與 ...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法規名稱】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公布日期】98.07.13 【公布機關】內政部 【法規沿革】 1‧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三日內政部內授中社字第098070047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21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紀錄附件二 - 高雄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草案總說明 社會工作師法(以下簡稱本法)業於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修正公布,其中第五條規定「社會工作師經完成專科社會工作師訓練,並經中央主管機關甄審合格者,得請領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
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甄審及接受繼續教育辦法 - 中華民國社會工作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本法於98年7月13日頒佈,依社會工作師法第五條第三項及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完成本辦法所定專科社會工作師分科訓練者,參加各該專科社會工作師之甄審。 專科社會工作師之分科如下:
專科社會工作師甄審-初步規劃說明 1 專科社會工作師甄審-初步規劃說明 (僅為專協初步規劃版本,最終定案還請大家留意內政部之相關公告) 社工專協於今年8月開始承接內政部專科社會工作師甄審的制度規劃,透過籌組工作小 組、辦理分區各專家諮詢會議等方式,針對明年或後年即將 ...
專科社會工作師第一次分科甄審筆試簡章 |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工作學系 專科社會工作師第一次分科甄審筆試簡章(含第一次及第二次專科社會工作師甄審作業規定) 報名日期:102年12月16日至12月31日止,一律採郵局掛號信件通訊報名,逾時不受理(郵戳為憑) 考試日期:103年3月22日(六)至3月23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