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法 回索引>> 第三章 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審計 第47條(公營事業之定義) 應經審計機關審核之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如左: 一、政府獨資經營者。
審計法 一、審計法之基本概念 (一)政府審計之定義及功能 1.政府審計之定義 政府審計係指具審計職權之機關對於其他政府機關、學校之預算執行、收支命令、財務收支及決算,予以監督、核定、審核及審定等考核其辦理過程及結果,有無依照法定預算及相關 ...
審計法施行細則 第 五 條 前條辦理就地審計事務或抽查人員,遇有應行查詢、更正、補送等事項, 得以書面送達各該被審核機關。 第 六 條 審計人員赴各機關執行職務,應提示 ...
會計審計法規 審計法 會計審計法規 審計法 講授老師:張倍榮 審 計 法 一、導論 二、政府審計之基本概念 三、政府審計之主要事務 四、名詞解釋 導 論 導論 一、引言 為確保政府的 ...
審計法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五月一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審計法 第一章 通則 第二章 公務 審計 第三章 公有營業及公有事業 審計 ...
審計法 七、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審計事項。 第三條審計職權,由審計機關行使之。 第四條 中央各機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由審計部辦理;其在各省市地方者,得指定 ...
審計法 審計職權如左: 一監督預算之執行。 二核定收支命令。 三審核財務收支,審定決算。 四稽察財物及財政上之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 五考核財務效能。 六核定財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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