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 校安中心地址:(100-50)台北市忠孝東路1段172號4樓 傳真:(02)3343-7920、3343-7863 教育部校安中心信箱:csrc@mail.moe.gov.tw 系統服務諮詢:市訊資訊有限公司 (02)5573-0706 系統操作服務信箱: ...
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作業規定 - 教育部-所有 ...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落實執行災害防救法第十四條、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 要點、各級學校校園災害管理要點及校園 ...
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作業規定 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作業規定. 90年11月15日90台軍字 90160962號函訂定. 91年4月11日91台軍 ...
學生事務處--軍訓與生活輔導組-- 「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作業規定」。 四、92年10月20日教育部台軍字第0920146958號令 「教育部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五、92年11月27日教育部台軍字第0920168279號令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 貳、預防階段 ...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 教育部-所有條文(外部版) 校安通報網)實施通報;並依本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相. 關作業規定 辦理。 無法以網路通報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部校安中心及上一級主管教.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 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校安事件通報之主類別、次類別及等級一覽表,由本部公告之。 ... (一) 甲級事件:應於 獲知事件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以下簡稱校安即時通)實施. 通報,惟 ...
第四章校園危機或災害的處理與通報 校安事件發生時,學校應依規定通報下列單位: 1. 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治通報 處理中心. (簡稱:教育部校安中心). 1.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簡稱:即時通).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規定 - 臺南市聯絡處 校安通報事件應透過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網站(以下簡稱校安通報 ... (一)緊急事件:應於知悉後,立即應變及處理,即時以電話、電訊、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
教育部-所有條文(外部版)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強化高關懷學生輔導,防制學生藥物濫用、校 園暴力霸凌與涉入不良組織,及關懷中途輟(離)學學生,以建構安全、 友善、健康之校園,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策略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92年12月01日臺軍字第0920168279號. 100年2月17日臺軍字第1000022929C號修正.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協助各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