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娛樂稅 第一節 娛樂稅之基本概念 壹、娛樂稅之意義 所謂娛樂稅,係對消費者出價娛樂之行為所課徵之租稅。 貳、性質 一、對出價娛樂者之娛樂行為課稅,故為消費稅。二、由提供娛樂設施或活動之舉辦人自動報繳,再轉嫁給出價娛樂者來負擔,故為間接稅。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 ─ 娛樂稅 收取費用供人乘坐電動水陸兩用車,是否應課徵娛樂稅?水陸兩用車如純供為交通運輸之工具,尚非屬娛樂稅課徵範圍,應免予課徵娛樂稅;惟作為載客觀光功能,核屬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之範圍,應課徵娛樂稅。
娛樂稅徵收稅率及罰則─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歡迎光臨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娛樂稅徵收稅率及罰則 ... 1. 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之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所舉辦之各種娛樂,其全部收入作為本事業之用者。
中華民國財稅基金會 娛樂稅係向消費之顧客按其門票價格或其收費額課徵之,屬特種銷售稅,又以其課徵之時機稍縱即逝,故亦稱機會稅。娛樂稅較其他各稅不同者,其納稅義務人為出價娛樂之人,由娛樂場所、娛樂設施或娛樂活動之提供人或舉辦人代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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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稅常見問答─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歡迎光臨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娛樂稅常見問答 ... (一)臨時舉辦之有價娛樂,其招待券可按有價票券張數的5%搭配,免徵娛樂稅。 (二)非臨時性舉辦之有價娛樂,其招待券可按有價票券張數的3%搭配,免徵娛樂稅。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pda->問與答->娛樂稅 營業人提供營業場所及電腦設備採收費方式供人使用,其具有娛樂性者,應依娛樂稅法「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規定,課徵娛樂稅。至營業人僅利用電腦資料庫或網路功能,提供消費者擷取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非具有娛樂性者 ...
娛樂稅 - MBA智库百科 娛樂稅(recreation tax)對經營文化娛樂的企業及組織舉辦文娛演出單位,就其售票收入或收費金額征收的一種稅。筵席及娛樂稅: 舊中國國民政府時期對經營筵席及娛樂業者征收的一種稅。民國以後,沿用清末的飯館捐,戲藝捐或戲捐等,且章則捐率各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