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與台中律師公會辦理義務辯護制度實施要點 惟同一案件,如有數被告而利益衝突時,除法官於批示時已分別指定義務辯護律師外,分受案件之義務辯護律師,亦得簽具理由,經法官批示後,退由公設辯護人室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