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司法院大法官 ,是 中華民國 依照《 中華民國憲法 》於最高 司法機關 —— 司法院 中所設置,具有解釋 憲法 、統一解釋 法律 及 命令 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 ...
司法院大法官 兩岸條例就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未予申辯機會;又就暫予收容,未明定事由及期限,均違憲? ...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
釋字第709 號【都市更新事業概要與計畫審核案】 - 司法院大法官 九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十九條第三項前段(該條於九十九 年五月十二日修正公布將原第三項分列為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並未要求主管機關 ...
司法院大法官 人民身體自由享有充分保障,乃行使其憲法上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前提,為重要之基本人權。故憲法第八條第一項即明示:「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大法官解釋第708號-司法院,大法官,全國法規-[三民補習班] 大法官解釋 更多最新法規 >> 解釋第 708 號 相關新聞:102.02.06中央社:〈移民法違憲 移民署:儘速修正〉 發文單位:司法院 解釋字號:釋字第 708 號 解釋日期:民國 102 年 02 月 06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爭點:
大法官解釋-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司法院 102.02.06. 大法官釋字第708號解釋 公(發) 布日: 102.02.06 爭 點: 外國人受驅逐前由移民署為暫時收容,未有即時司法救濟;又逾越暫時收 容期間之收容,非由法院審查決定,違憲 ...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708 號 @ 現 在 的 我 :: 痞客邦 PIXNET :: 全國法規工作小組 < law@mail.moj.gov.tw > 訊息摘要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708 號 解釋日期 102-02-06 內 文 發文單位: ... 發文單位:司法院 解釋字號:釋字第 708 號 解釋日期:民國 102 年 02 月 06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關法條:刑事訴訟法 第 101 ...
102-02-06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708 號 - 聯晟法網 102-02-06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第 708 號 外國人受驅逐前由移民署為暫時收容,未有即時司法救濟;又逾越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非由法院審查決定,違憲?---發文單位:司法院 ...
大法官釋字第 708 號 - 【金榜函授】專辦~高普考、高考、普考、初等考、地方特考、司法特考、律師、司法官 ... 外國人受驅逐前由移民署為暫時收容,未有即時司法救濟;又逾越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非由法院審查決定,均違憲? ... 主題: 大法官釋字第708號 日期: 2013/2/6 內容: 解釋爭點 外國人受驅逐前由移民署為暫時收容,未有即時司法救濟;又逾越暫時 ...
司法院102.04.26. 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 - 大法官解釋-全國人事 ... 又憲法第十條規定人民有居住之自由,旨在保障人民有選擇其居住處所,營私人生活 不受干預之自由(本院釋字第四四三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