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 解 釋 字 號 716 號 715 號 714 號 713 號 712 號 711 號 710 號 709 號 708 號 707 號 706 號 705 號 704 號 703 號 702 號 701 號 700 號 699 號 698 號 697 號 696 號 695 號 ...
司法院大法官 -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司法院大法官 ,是 中華民國 依照《 中華民國憲法 》於最高 司法機關 —— 司法院 中所設置,具有解釋 憲法 、統一解釋 法律 及 命令 之職務、審理政黨違憲解散 ...
大法官解釋字號 - 司法院大法官 大法官解釋表頭. 大法官解釋字號. 解 釋 爭 點. 釋字第718號(103.03.21).
釋字第708號解釋 - 司法院大法官 釋字第 708 號 【受驅逐出國外國人之收容案】. 解釋公布日期. 民國 102年2月6日.
司法院大法官 人民身體自由享有充分保障,乃行使其憲法上所保障其他自由權利之前提,為重要之基本人權。故憲法第八條第一項即明示:「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
大法官解釋第708號-司法院,大法官,全國法規-[三民補習班] 大法官解釋 更多最新法規 >> 解釋第 708 號 相關新聞:102.02.06中央社:〈移民法違憲 移民署:儘速修正〉 發文單位:司法院 解釋字號:釋字第 708 號 解釋日期:民國 102 年 02 月 06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爭點:
大法官解釋-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統 司法院 102.02.06. 大法官釋字第708號解釋 公(發) 布日: 102.02.06 爭 點: 外國人受驅逐前由移民署為暫時收容,未有即時司法救濟;又逾越暫時收 容期間之收容,非由法院審查決定,違憲 ...
大法官釋字第 708 號 - 【金榜函授】專辦~高普考、高考、普考、初等考、地方特考、司法特考、律師、司法官 ... 外國人受驅逐前由移民署為暫時收容,未有即時司法救濟;又逾越暫時收容期間之收容,非由法院審查決定,均違憲? ... 主題: 大法官釋字第708號 日期: 2013/2/6 內容: 解釋爭點 外國人受驅逐前由移民署為暫時收容,未有即時司法救濟;又逾越暫時 ...
司法院釋字第708 號解釋案情摘要【受驅逐出國外國人之收容 ... 大法官就2 案受理後併案審理,於今日作成釋字第708 號解釋,. 宣告移民法38 條1 項雖得規定移民署為遣送所需合理作業期間得為. 暫時收容,惟未賦予即時司法救濟 ...
抄本708 - 司法院 1. 抄本. 司法院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2月6日. 發文字號:院台大二字第1020004004號. 公布本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七0八號解釋. 附釋字第七0八號解釋.